加盟廣告膨風宣稱單月營業額 公平會開罰5萬元

肆意商行於招募「41EARLYBAR」加盟過程中,以「營業額數據&直營與新加盟店比

較」廣告,宣稱楠梓加盟店109年11月營業額為36萬元,但公平會事發調查發現,當月

營業額只有6萬餘元,36萬元說法是指推估最高金額,因此認定該廣告足以影響交易決

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

規定,處5萬元罰鍰。


公平會表示,肆意商行於台中加盟展從事「41EARLYBAR」加盟業務時,以加盟廣告宣

稱楠梓加盟店單月營業額達36萬元,惟經調查結果,該加盟店自109年11月24日開始營

業至29日,當月營業額實際僅6萬餘元,但廣告卻以表格數據呈現各月之營業額,且讓

人誤以為該店11月開業時,當月營業額即有36萬元之實績,而未說清楚36萬元之營業

額係以單日最高金額推估而來。


公平會提醒,事業於廣告中揭露的「營業額」等資訊,是有意加盟者判斷各競爭業者及

各加盟品牌營運風險、投資報酬率、回收期間、加盟體系成長性的重要項目,對有意加

盟者具有招徠效果,且為據以評估加盟與否的關鍵。惟前述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相符,已

足以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之認知及決定,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,違反前述公平

交易法規定。


公平會呼籲,只要掌握「有憑有據」、「不誇大」、「說清楚」、「講明白」的基本原

則,連鎖加盟廣告方能合法,更是連鎖加盟順利發展的不二法門。


聯合報/記者陳素玲 台北即時報導 2022-07-21 10:12

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0/6476873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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